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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示范家长学校标准(试行)2013-08-20 00:00浏览数:510次
福建省省级示范家长学校标准(试行)?xml:namespace> 为了规范各级各类家长学校,根据全国妇联和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特制定《福建省省级示范家长学校标准》(试行)。 办学宗旨明确。家长学校的宗旨是向广大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提高家长素质,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为祖国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现代化人才。 教学对象和具体要求。家长学校的工作对象面向我省城0-18岁少年儿童的家长,主要是父母和其他抚养人。家长学校的特点是学习如何做合格的家长的成人教育学校,是“抓一代、管两代”的育人学校。具体要求如下: 1、向广大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2、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技能; 3、向家长介绍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心理及智力发育特点,帮助家长加强自身修养,指导家长为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4、建立家庭、学校、社区三结合体系,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教学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在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关工委的共同指导管理下开展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指导工作;各地妇联负责协调社会各部门,指导各种类型的家长学校工作,并注意发挥各级关工委家教员的作用。各级文明办负责阍家长学校的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加强总体指导和检查监督。家长学校领导机构完备,并设立家长委员会,教师队伍较稳定,教学内容具有针对性,有较为固定的教学场地。家长考勤考核制度、评比表彰制度和评仨存棣制度具体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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